2月21日,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克勤带领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集体出席在许昌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暨2010年度综合表彰大会,蒋克勤书记作重要讲话,专门对社会法庭工作提出六项具体要求。
一是认识要深化。社会法庭工作开展的好坏,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只有把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解决了,工作中才会有更明确的方向,更强大的动力,更切实的措施,才会把社会法庭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第一,要从加深对人民群众感情的高度来认识。创建社会法庭是为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大实事,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邻里和睦和社会和谐的大好事。第二,从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来认识。社会法庭是一项极具前瞻性的工作,是推进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更是实践省委卢展工书记提出的“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理念的具体抓手,是许昌政法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上的有效实践。第三,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创建社会法庭与党委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完全一致的。社会法庭能够使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快捷、简易、灵活的方式在人民内部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解决的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道德力量的本土化优势,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和谐统一。第四,从为群众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的高度来认识。当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级党委政府涉诉信访压力加大, 群众解决矛盾的愿望非常迫切。积极创建社会法庭,让群众用群众接受的语言,用群众认可的方式,调处化解社会纠纷,符合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需要,符合基层群众化解矛盾的迫切需求。第五,从“强两基、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基层基础是各项工作的关键所在,也往往是薄弱环节,社会法庭打的是基础,服务的是民众,是我们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策妙方。
二是责任要明确。社会法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形成共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才能出亮点、出成效。党委政法委要牵头组织、发动协调,各级政府要提供财力支持,人民法院要加强业务指导,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社会法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亮点,坚决完成全年社会法庭建设任务,为促进社会法庭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数量要增加。不满足“一乡(镇、办)一社会法庭”的目标,要根据群众需要和基层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将社会法庭的面铺的更开,根据矛调任务和群众需要,尽可能多的增加社会法庭数量,使社会法庭惠及更多基层民众。
四是特色要突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集中群众智慧,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在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特殊地域创建特色社会法庭的工作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从人员构成上看,可以考虑创建老党员社会法庭、老干部社会法庭、妇女儿童社会法庭。从行业上看,可以考虑创建矿业社会法庭、城管社会法庭、花木社会法庭。从地域上看,可以考虑创建山区社会法庭、社区社会法庭、矿区社会法庭等。
五是水平要提升。第一,社会法庭建设水平要提升。要认真搞好谋划,深入排查影响社会法庭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乘势而上,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实现社会法庭建设更好更快发展。第二,社会法官素质能力要提升。要强化社会法官的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第三,纠纷化解质量效果要提升。纠纷化解不能光看数量,最重要的是要看质量,要看效果。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最高标准,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效果。
六是影响要扩大。社会法庭工作已成为许昌的一张“城市名片”,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要充分发挥许昌社会法庭这一“城市名片”的功能作用,全面带动和引领法院工作跃升到新的水平。要加大社会法庭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平台,通过开展社会法官化解矛盾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社会法官先进典型、先进事例,扩大社会法庭的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广泛认知、支持和参与社会法庭工作,真正把社会法庭这件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