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3日在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祖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主要工作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坚强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过去的一年,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把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贯穿始终。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93人,提起公诉13540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5件218人,其中大案147件,百万元以上大案20件,县处级以上要案29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5件10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8件。依法对76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全部被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在充分履行职能、营造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上积极作为,在主动服务发展、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上积极作为,在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上积极作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64件105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处发生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53件60人。深入开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案件28件39人。及时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3·15”矿难等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6件16人。重点围绕郑州市十大工程建设出台十项服务举措,向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轨道公司派驻专门检察人员。开展预防调查270次,开设法制讲座200次,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95份,配合制定整改措施220项。深入开展“五进”千家行大走访活动,全市1700名检察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走访群众5000余人次、单位1000余家,主动为郑州地铁和富士康等重点工程服务。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新突破。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在确保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等制度,加强源头治理,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对2007年以来排查化解过的涉检信访人员逐户走访;对被检察机关处理过的涉案对象、高危人群进行重点帮扶。民事行政检察实行“检调对接”,化解民事纠纷,这项做法被高检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制定实施《郑州市检察机关下访巡访实施意见》,对排查出的22件疑难复杂信访积案,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全部化解息诉。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实施《郑州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办法》,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监外执行等特殊人群考察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在省、市政法委统一组织下,牵头开展案件评查,共评查政法各部门重点案件101件,针对发现的案件质量不高、办案程序不规范等7个方面的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查究违法违纪和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进展。去年,全市“经济促回升、社会保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全市检察机关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796人,提起公诉7873人;严惩发生在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70人,提起公诉1130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推行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与侦查、审判等机关共同探索实行非羁押诉讼工作机制,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对一些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慎用逮捕措施,建立取保候审备案制度,由公安直接移送起诉4873人,占全部起诉人数的36%,简化了诉讼环节,缩短了诉讼时间,减少了社会对抗,增进了社会和谐。
二、深入贯彻人大《决议》,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是市人大支持检察工作、化解法律监督难点的重大举措,对于有效解决当前法律监督缺乏手段、法律规定缺乏刚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决议》颁布后,我们迅速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议》精神上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决议》。二是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将《决议》的要求转化为具体措施。重点推动建立重死刑案件首次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案件定期反馈制度,重大案件派员参加讨论制度和指定管辖案件移送受理制度等。目前,已经与公安就“提高重死刑案件质量、开展首次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出台了专门文件;完成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的试点建设。三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更高的标准要求、监督自己,认真接受相关司法执法机关和各方面的监督制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大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创新发展年”活动深入开展。为了促使郑州检察工作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创新发展年”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创新。广大干警热情参与,积极实践,共提出优秀创新建议267条,创新项目72个。其中,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尝试实行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建立公诉出庭质量保障机制、青少年案件特殊办理机制,探索在乡镇设立检察联络员、联系服务点,基层院精细化管理等都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创新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成效明显。案件质量承载着公平正义。结合发生在外地的重大错案,我们将其作为重大反面教材,不失时机地警示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办案质量重于泰山”的观念,组织深入剖析,开展了“纠正执法问题,促进执法公正”专题教育活动。对2008年以来的撤诉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在“案件质量年”活动中,对近三年来办理的8万起案件进行了自查,对查出的十类共性问题集中通报、限期整改。从落实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入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涉检有理访办案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多管齐下,努力促使干警对案件质量不想松懈、不能松懈、不敢松懈。
创新绩效考评长效机制初见成效。我们着眼于更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继续完善全方位绩效考评机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严格周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已经建立起以“目标导向、量化考核、奖优罚劣、激励发展”为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全市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两级院初步形成了创先争优、勇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四、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主要抓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组织两级院班子成员到国家浦东干部学院参加领导素能培训,到全国先进院考察,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感受差距,增强动力。建立市院党组成员与基层院定点联系制度,包院到人,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狠抓检察人才培养。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继续推进全员培训,实施与清华大学确定的检校合作三年规划,对两级院344名领导干部和优秀干警分期进行脱产培训;开设“检察官大讲堂”,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了“创新与超越性思维”、“细节决定成败”、“法庭质证难点及技巧”等五个专题讲座,听课干警4500余人次;每年组织一次标准较高、要求严格的全员综合考试,考试成绩纳入绩效管理,与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挂钩。
狠抓内部管理监督。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检方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制。把检务督察作为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对执法办案、控申接待、检风检纪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实名举报检察干警的,实行限期答复。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39件,经调查,分别对10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
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重大问题、事项、重要案件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对市委、人大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建立了两级院联系服务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去年,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及全国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0余人次先后到两级院视察工作。
检察权来自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监督。2010年,我们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向社会公开承诺重点办好“十件实事”,并公布办理结果。在互联网上开设案件查询系统。对18起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交人民监督员监督。去年“检察开放日”,两级院邀请1300名检察民意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起,走进检察机关,实地考察检查,并请每位民意代表收集10条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议,两级院限期答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市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一年,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5项,省级荣誉7项,151名个人立功受奖。金水区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中原区院副检察长蒙凡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管城区院干警王建安被授予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我市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率从93.5%上升到94.5%,上升了五个位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大力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向一贯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成绩并没有使我们丧失清醒,检察队伍、业务建设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一是服务大局意识仍须增强。重办案、轻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孤立办案、机械执法仍有表现。二是先进司法理念树立得不牢。少数干警受陈旧观念影响,导致办案质量不高。三是执法办案效率不高。有的单位或部门内部管理不科学、不严密,少数干警工作拖拉,效率低下。四是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纪律散漫,特权思想甚至执法不廉不公仍有存在。五是队伍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专业人才比例偏小,个别干警素质偏低,适应不了工作。六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全市检察编制占全省的十三分之一,而历年来办理刑事案件总数占全省四分之一左右。基层干警人均年办案最多超过150起,任务过重。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继续努力加以解决和克服。
2011年工作任务
2011年是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郑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大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自觉研究大局、认识大局、服务大局,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坚持把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实行严格的效果问责制,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平安郑州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加大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力度,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三、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重点严查那些严重危害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严查那些恶化发展环境、影响项目投资建设的腐败案件,严查那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其它严重后果的腐败案件。坚持“惩防并重,预防在先”的指导思想,配合纪委等有关方面在预防职务犯罪上下更大的力气,从源头上爱护和保护干部,减少职务犯罪。
四、更加注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抓好人大《决议》的贯彻落实。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契机,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的着力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就在身边。
五、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深化“三化三型”机关建设;深化以全方位绩效考评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检察宣传,为群众创造了解检察、理解检察、支持检察和监督检察的舆论氛围;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拓展升级网上办案,逐步实行起诉书网上公开、办案过程网上公开、检察人员职责网上公开,凡属重要事项均向社会公开,最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继续开展“五进”千家行大走访活动,了解社情、体察民情、感受民心,从群众中汲取智慧,从群众中获取动力,更好地服务法治、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严格队伍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为人大代表有效监督检察人员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查“害群之马”,凡实名举报的,坚决查处;凡执法不廉接受当事人财物吃请的,坚决查处;凡干扰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甚至徇私枉法的,坚决查处;凡利用检察权或职务影响插手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的,坚决查处。问题一经查实,该调离执法岗位的坚决调离,该纪律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该清除出检察机关的坚决清除出去。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人民需要是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最终目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埋头苦干,勇于创新,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人民的幸福安康,为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民事行政检察“检调对接”机制(正文第3页第6行):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新时期社会矛盾大调处机制建设,与法院、司法局等机关联合,对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采用调解优先、抗诉和调解方式灵活结合等举措,使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和检察和解工作有机衔接,力促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非羁押诉讼(正文第4页第3行):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方式进行侦查、起诉和交付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
3.取保候审备案制度(正文第4页第7行):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若干规定》,推出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七项工作机制。其中,取保候审备案制度,就是公安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认为无逮捕必要的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并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三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的制度。
4.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正文第5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人或其家属的不合理诉求,而导致未能及时达成调解协议的,在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供其具有赔偿能力证明、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而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5.全市检察机关2010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正文第7页第18行):落实“十项举措”全力服务郑州新区建设;开展检察干警“五进”千家行大走访活动;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探索试行来访人员点名接访制度;建立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活动;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加强对检察干警执法监督;继续深化“阳光检务”活动。
6.“三化三型”机关建设(正文第10页第17行):2009年,市检察院党组结合上级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全市检察工作今后一段时期的总体工作思路:“服务大局,突出办案和监督,建设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争创人民满意检察院”。其中,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三化三型”机关建设是全市检察机关抓总体工作思路落实的主要载体和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