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关注民生再次成为两的热点话题,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针对农村离婚、继承、抚养、土地流转等案件较多的实际,采取在庭前、庭审、宣判 “三步走”措施,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和指导,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254件,调撤206件,调撤率81%,没有一起案件在诉讼环节出现矛盾激化现象,无一起上访信访案件发生。
第一步是强化开庭前诉讼指导工作。在应诉送达阶段,详细告知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对诉讼能力较弱或者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努力克服了因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举证不及时导致反复开庭,当事人受诉累之苦。
第二步是强化庭审时依法释明工作,法官尽可能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驾驭庭审,通过针对性的发问引导当事人准确发表意见,充分了解、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意图、理由和主张。坚持“调撤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融情于法、情法交融,调撤时,为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裁判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撤。
第三步是强化宣判后息诉服判工作。宣判后通过网评法院栏目或主动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意见或者疑问,有针对性地说明裁判文书的证据认定和法律依据,用群众听到懂、看得见、想得明的方式释法析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努力追求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的法律效果。
河南省罗山县法院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