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础性和系统性工程,是有效推动“三个提升”的重要抓手。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召开此次会议为契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认真开展好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为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沈德咏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自觉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是利用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理论,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法院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判与分析。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目的,就是构建一套全国法院统一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立案件质量的量化标准,建立案件审判质效全面、动态、多维的评估、指导、决策、监督机制,通过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法院的案件质量,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司法的公正、效率、效果,推动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提高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沈德咏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遵循规律,真抓实干,确保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开展必须做到理念正确、思路对头,规划合理、方法得当,才能确保案件质量评估切实可行,并且行之有效。要以科学先进的理念构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用先进的方法设计指标体系,指标选取的数量要合理。要以统筹兼顾的方法推进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要明确案件质量评估的定位,统筹评估指标体系的内部关系,统筹评估与审判流程管理的关系,统筹评估与审判绩效考评的关系,统筹案件评估与质量评查关系,统筹评估与审判运行态势研判的关系。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案件质量评估效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司法规律;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保障评估结果的充分有效利用,真正发挥评估的职能。
沈德咏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措施,加强保障,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案件质量评估是一项事关审判管理成败、事关执法办案成效、事关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要理顺关系,充实队伍。要着力提高评估队伍素质,创新学习培训的方式方法,注意区分培训对象,做到因材施教,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度的健全,责任的落实是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可靠保障,要建立完善监督指导制度、评估信息的通报和反馈机制、司法统计检查制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和绩效奖惩机制;三要夯实基础,加强保障。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估数据,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案件质量评估上的应用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主持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分管院领导,审判管理部门、司法统计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工作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