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能要回这些欠款,多亏了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热心帮助呀!”2011年3月22日上午,本打算通过申请执行向朋友要回拖欠四年借款的李某,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收到朋友袁某送来的19000元现金,他们又恢复了朋友情谊。
此事还待从四年前说起。2007年3月初,家住禹州市方山镇杏山坡村的袁某以投资做生意为由向同窗好友李某借现金20000元,两人约定:年利息一分五,两年后还清本息26000元,袁某还向李某写下26000元欠条一张。
两年后,袁某因经营失利,没有按约定归还李某欠款,李某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袁某起诉到禹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因袁某去外地打工,其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丈夫参加庭审,当看到李某出示的欠条确属丈夫亲笔所写,便同意归还欠款,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然而,早已拿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李某却迟迟等不来袁某还钱。2011年3月19日上午,迫不及待的李某来到禹州市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请求值班律师魏再成为其书写调解执行书,想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欠款。
既然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又为何不履行调解协议,难道是他赖账不还,还是另有隐情?作为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律师,魏再成决定帮助李某解决此事。满怀感激之情的李某立即向魏再成提供了袁某的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
魏再成拨通袁某电话讲明李某追要26000元借款一事,不料电话那头的袁某大呼冤枉。为弄清事实真相,魏再成立即赶到方山镇杏山坡村,找到袁某了解情况。据他讲述:李某手中的26000元欠条确属自己所写,不过两年前自己已返还其9000元,因当时李某声称那张欠条已丢失,考虑到又是同窗好友,故没有追究更换欠条之事,便外出打工去了,等袁某打工回来,才听妻子说李某拿着26000元欠条将自己诉至法院。袁某还找来证人证明自己说的实事。
为此,袁某只同意返还李某剩下的17000元,若执意向其索要26000元,袁某将带着妻和孩子远走他乡,分文不给。
了解到这一情况,魏再成拿着证人证言立即返回找到李某进行核实,在证据面前,其不得不承认袁某返还9000元一事。但李某又提出:袁某借款已有四个年头,按当时约定的利息,其应当再返还自己本息共计23000元。
2011年3月21日上午,魏再成将双方当事人一块召集到148法律服务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开始,火药味十足的双方,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情绪逐渐平静下来,最后袁某愿意拿出19000元给李某,李某也欣然接受。
第二天上午,袁某拿着现金和李某再次预约来到148法律服务所,当他们办完还款手续时,魏再成看到,两个人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禹州市司法局:张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