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0年无处理不当造成信访,2000年至2009年连续三届当选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自2009年以来,共息诉息访35件50余人,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用新思维指导办案,按照三条准则有效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尊严。
谁的申诉谁做主
“我觉得我应该是重伤,我要求重新做鉴定。”淮安市清河区居民吴某是一起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案件在2010年3月已经判决,但吴某不服,2010年11月,他来到淮安市检察院申诉。
“我们会在一周之内通知你来挑选鉴定机构。”淮安市检察院控申处的干警给了他肯定的答复。
一个月后,吴某再次拿到结论为“轻伤”的鉴定时,他心服口服:“鉴定重新做了,鉴定机构也是我自己挑的,我没什么好说的了。”
“以往承办人员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会因案件实际而有所取舍。这样做,虽然能达到实体上的公正,但是容易让申诉人产生怀疑,导致结案不息诉。因此,我们要求办案人员充分尊重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围绕申诉理由,逐条查证、逐一答复,让申诉人充分感受到复查过程的公正与透明。”该院控申处处长李华群解释——“申诉理由是复查案件的指挥棒”是他们的工作准则之一。
2009年以来,淮安市检察院共计复查各类刑事申诉案件21件,均没有出现再申诉的情况,当事人的满意率为100%。
第66次“上访”
2011年1月的一天,拿着一面锦旗走进淮安市检察院的大门时,老蔡觉得自己有些手足无措。他不是第一次来这里,算起来,这是他第66次踏进这个大门,但是这次,他来的目的不一样了,他是来表达谢意的。
老蔡在1998年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调查,但在案件事实没有完全查清的情况下,办案部门向其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导致其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从2004年至今,他为恢复自己待遇等问题不断上访。
面对这个长达7年的涉检信访积案,该院认为检察建议虽无强制力,但是它与当事人受到处理有着内在因果关系,检察机关无法也不应当置身事外。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最后由区信访局牵头,统筹协调劳动、司法、街道、社区、工会、企业等各方力量,合力解决问题。2010年底,老蔡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淮安市检察院,“寻找一切可能解决问题的助力”,是帮助当事人获取尊严的又一准则,明确了解决涉检信访问题要有效借助外部的力量,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其赢得尊严的思路。在这一准则的指导下,近3年来,淮安市检察院解决了14件涉检信访积案,没有出现反复。
不让矛盾“长大”
2010年2月,当淮安市楚州区居民老黄拿着10年前的扣押款物决定书找到淮安市检察院要求赔偿利息损失时,他心里没有底。10年前,他因为受贿被淮安市检察院查处,当时检察机关扣押了其100万元的国库券。在判决生效之前,检察机关将扣押的国库券进行兑现,以充抵其没收财产的数额。刑满释放之后,老黄拿着扣押款物决定书和刑事判决书来申诉,“如果到判决生效之后再变现,我的利息会多上30多万。”经过研究,老黄的损失在当时虽然是预期的,但毕竟是因检察人员的疏漏所致,淮安市检察院很快将这笔款付给了老黄。压在老黄心里十几年的“大石头”也落了地。
矛盾是解决了,但是十几年前的案件到现在还会产生出矛盾,这引起了控申处干警的深思。针对这一情况,淮安市检察院提出了“办案时必考虑信访”的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淮安市检察院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成绩纳入个人和部门的年终考评,要求全体办案人员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办理案件不当而引发群众信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把矛盾纠纷处理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项制度实行一年多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中无一起因处理不当产生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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