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办公室,一起重大复杂、标的大、影响广的樟树市供水公司与江西润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国企改制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樟树市供水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樟树支行之间涉及1621万元及利息的债权多次转让后,由江西润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2006年12月,润昌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向宜春中院起诉。期间,供水公司向南昌中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无效,南昌中院判决驳回供水公司的诉讼请求。供水公司不服南昌中院判决,向江西高院申请再审。此时,樟树市供水公司已启动企业改制工作,属于当地涉及民生的重点改制企业。因供水公司借款时将企业资产进行了抵押,相关产权资料在润昌公司处,从而导致改制过程中涉及相关资产处置和变现无法进行,企业改制工作延缓,企业职工反映十分强烈。此案引起了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重视,要求法院先行积极调解,争取妥善解决。
江西高院立案一庭受理该案后,为尽快彻底解决纠纷,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与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合并调解,同时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取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江西高院副院长朱浔亲自出面协调,与樟树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该案承办法官先后两次专程赴樟树与樟树市政府进行协调,并召集市法院、国资委、法制办、供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经先后十余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樟树市供水公司与润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历时三年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