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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3月24日电(记者高传伟 赵国勤)中原经济区已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上升为国家战略,检察机关如何融入全局、服务大局?河南省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正式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务。
《意见》明确,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要把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作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基本途径,切实做到“三个有所为、五个不能为”,即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良好环境上有所为,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党委当好参谋上有所为,在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上有所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不能为,背离职责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不能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强制性措施不能为,有违公正廉洁执法的事情不能为。
《意见》认为,促进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要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围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开展服务,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展服务,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开展服务,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服务。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将在新农村建设、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积极发力,主动作为,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把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实效,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全省各级检察长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加强指导,以领导方式的转变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以执法方式的转变增强服务效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给力中原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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