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和28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全省三级法院院长会议和高院机关干警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高院各部门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精神,把作风转变、作风建设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落实到司法为民措施上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公信力。王胜俊院长用短短的三句话,对作风含义进行了高度概括,深入浅出。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国之公器,法院、法官的作风就是国家的法治形象,就是法官政治业务思想素质的表现,就是办案公正高效的具体体现。法官的司法作风转变要从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做起,体现到案件质量和效率上来。
二是实现司法作风转变要先从学习其重要性开始。通过学习、领会,认清了司法作风转变的意义才会形成自觉性行动,从群众感情开始,从司法礼仪的“三个一”开始身体力行。
三是司法作风转变的基础在于对群众观点、群众感情的树立。群众观点、群众感情来自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来自于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领会。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在哪里?自觉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正廉洁地施行国家法治就是很好的体现。
四是通过深入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群众感情、群众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住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按照“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部署,认真开展第二阶段的自查对照。带着群众感情重新审视自己的司法行为,审视自己对审判制度、审判纪律的遵守执行情况,审视自己的职业思维是否符合宗旨要求,对照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法官职业伦理要求,寻找差距和不足。
六是要通过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使转变司法作风实实在在出成效,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体现出来。衡量作风转变的效果,就是服务大局意识的树立,就是司法能力、司法质量、司法效率的提高,就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