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每个月都能多领150元,这都是托咱县检察院的福啊!”这是近日河南省汤阴县创新药业公司职工张利文,在按照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领到工资后发出的由衷感叹。
近年来,汤阴县检察院持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优势,通过搭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公室、大调解中心、民行检察联络站三大平台,逐步延伸监督触角,对一些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该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真正做到了“民行民行,老百姓满意才行”。
“农民工有难,找维权办”
汤阴县是安阳市的近郊县,农商结合特征显著,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多,这些矛盾一旦处理不好,极易诱发恶性群体性事件。针对这种情况,汤阴县检察院与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设立了联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公室,及时妥善受理和审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民事申诉案件,增强维权合力,提高维权成效。
2010年7月,汤阴县调整并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汤阴县检察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公室在走访企业时,发现该县鸿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仍执行每月550元的工资标准。为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权办迅速启动维权机制,依法建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责令违法企业严格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补发并按时发放。
2010年以来,维权办已联合接访45次,联合维权42件,社会效果良好,受到当地农民工朋友的普遍欢迎。
“想不通?没关系,大调解中心来帮你”
为提高运用民行检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汤阴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调对接机制,成立了由人大、信访局、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接待中心。
该中心由专人负责,制定专门工作制度,明确了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当地普遍关注的案件,亲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案件,事实不能查清或法律适用不明的案件,法院裁判正当但诉求不当、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获裁判支持的案件,以及不宜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等六类案件适用该调解制度。同时对调解处理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档,建立详细的调解档案,对每一起调解的案件都归档保存。
该中心设立以来,共调处各类案件62件。通过这一方式既有效地减少了诉累,降低了司法成本,又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同时宣传了检察工作,使检察职权更加贴近民生。
2010年9月的一天,汤阴县城关镇北关村农民郭伟一岁半的小女儿突发疾病,被送往本村一家不具备儿科经营资格的诊所治疗。两天后,女孩不幸身亡。后经郭伟起诉,汤阴县法院依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该诊所赔偿郭伟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郭伟及其亲属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便到检察院申诉。经民行科案件承办人审查认为,该案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赔偿计算无误,不符合抗诉条件。但郭伟及其家人对此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声称如不能按照他们的意思处理,就要进京上访。
针对这一情况,该案被转交大调解中心处理。大调解中心及时邀请医学专家、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律师等人员召开案件说理答疑会。会上,外聘专家结合该案的法医学鉴定结论,从专业的角度论证了法院判决的正确性,检察人员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详细为当事人阐述了不抗诉的理由,并耐心说服郭伟,彻底消除其心中的疑虑,郭伟最终服判息诉。
“申诉别怕麻烦,民行联络站就在你们身边”
为方便广大群众申诉,同时进一步宣传检察工作、维护农村稳定,汤阴县检察院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和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民行检察联络站,聘请5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担任民行检察联络员,共同做好农村基层的法律宣传、申诉受理和矛盾化解,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汤阴县伏道乡东水村,村民李某和元某邻地而居,后因该村土地调整,致使二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经乡村两级多次调解无效,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后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见诉讼维权这么“麻烦”,李某便放弃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想法。此后8年时间里,两家矛盾日益激化并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2010年6月,民行检察联络站在得知这一情况后,20余次主动找到这两家村民,了解情况、化解恩怨。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李、元两家分别作出让步,握手言和。
联络站成立以来,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20次,受理申诉案件22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