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庭上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导致的无理申辩行为,公诉人是否有义务在法庭上‘普法’?‘控’是放在第一位的,公诉人必须做到灵活机智,对庭审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灵活应对。”公诉局局长王松涛说,公诉人应该引导辩方控制情绪,用通俗的语言对罪名加以解释。“当然,这些都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也需要一定的语言艺术。每一名同志都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储备。”这是3月15日,发生在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一次庭审后的评议会上的场景。
今年以来,灵宝市检察院把跟庭评议作为加强公诉能力建设的主抓手,在全体公诉人员中深入开展“跟庭评议”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该活动采取随机观摩、预约观摩等方式,由全体公诉人员跟随出庭公诉的公诉人进行观摩,并随庭给出庭人员就庭审中规范出庭的能力,当庭质证、答辩的能力,以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灵活应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挑刺”。庭审结束后立即召开评议会,先由出庭公诉人介绍基本案情、出庭设计思路和出庭感想,然后由全体观摩人员从出庭规范、讯问询问、归纳分析、法庭辩论、整体效果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公诉人把脉“解难”,汇总评议意见,积极落实改进措施,以评促改,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能力。
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先后对10名公诉人的庭审活动进行跟评,总结出公诉人在法庭上容易出现的五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和每个公诉人的个性问题10多个,对规范公诉人员出庭行为,提高出庭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用该院副检察长曹样婷的话说,“每一次庭审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值得借鉴或者引以为戒的地方。要把每一次观摩当成自己出庭,认真反思、总结。当然,有时候大家的意见也不一定正确,但就是在这种探讨、争论,直至意见统一的过程中,每一个人的出庭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