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切实把公正高效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当前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 1月18日, 在该院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河南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亲自将工资款送到了两位农民工手中,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三日内均以调解结案。
原告周中和贺坤系被告龙平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A小区工程的架子工和支模工。2008年10月22日、11月17日周中、贺坤分别与该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结算,周中工资11500元、贺坤工资19000元,由陈某各自出具欠条一张,并均由该房地产公司作担保,且担保注明:此款待工程完工后从工程款的20%中一次付清。贺坤于2009年1月得到工资4000元,后工程完工后,两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分别于2011年1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作为担保方的被告房地产公司负责偿还。
两案受理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联系,做好调解工作。1月18日该院主管副院长梅传莉亲自组织承办法官到该公司了解案情,为他们分析利弊,陈清利害,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后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被告方终于同意先将工资支付给两原告,两案遂得到圆满解决。
河南省罗山县法院杨帆 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