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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云南代表团在驻地开放团组。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恩培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诉讼监督的决议,目的是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2010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就云南省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以地方法规形式具体细化。
本报记者问到,这个决议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步子能迈得更大?白恩培回答说,希望通过决议,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作用,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201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突出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得到了全国各地人大的高度重视,截至2011年1月,先后有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
白恩培特别提及由高检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回展览,“我就参观了在云南的巡展,举办这样的展览非常好,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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