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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更好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记者:杜主任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本报采访。首先,请您谈一谈在2010年,北京市人大对诉讼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情况。
杜德印:依法开展对市级国家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几年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保证和促进市级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公正司法,又是这方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200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我们就紧紧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的主题,抓住监督权力正确行使的核心,连续三年开展对“两院”的监督。2010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法院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检察院关于深化诉讼监督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优势,着重从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审判监督、规范审判行为以及健全诉讼监督制度等方面,对“两院”的报告及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您认为检察机关应如何在促进公正司法和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中正确地发挥职能作用。
杜德印: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一项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司法制度设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愈加迫切。党的十七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人民检察院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打击犯罪。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协调性的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立案、侦查、审判等活动进行监督,还应当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当前,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有重要意义的。检察机关应当继续深化诉讼监督工作,要高度关注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法、司法活动,积极稳妥地探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尤其是诉讼活动中执法过程的法律监督,坚决查处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和人民法院公正审判。
记者:请您谈谈对过去一年检察院工作的总体评价、意见、建议和希望。
杜德印:2010年,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诉讼监督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各级检察院积极抓好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明确了诉讼监督工作长远目标以及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百案评查”活动,集中检查了一批长期申诉、信访不止的案件,从剖析具体案件入手,提出了改进执法、司法工作的建议。通过办案,积累了诉讼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开创了诉讼监督工作的新局面。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目前,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已经启动,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普遍实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市检察院每年都会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次专题汇报,自2008年起到2010年,连续三年汇报的主题都是围绕着“诉讼监督”,工作年年有新进展。在2011年,我们与北京市检察院商定,常委会要继续听取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汇报。重点是检察机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的情况。
记者:2011年,您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和保障首都发展,有什么新的期望和要求?
杜德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检察院应当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之年,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希望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一是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的主题,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要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依法严厉惩治损害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要强化法律监督意识。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盼,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四是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希望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在中央党校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深刻领会检察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好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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