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灌水人民法庭的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感化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件当事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双方日积月累的矛盾纠纷,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于某系宽甸满族自治县某中学初一学生。几年前父母离婚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承担百余元的生活费。2007年,于某因抚育费偏低,将其父诉至法院,要求抚育费增加至每月400元,经法院判决,原告父亲承担的抚育费变更为250元。但原告的父亲仍未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为此,原告的父、母双方矛盾愈积愈深。
近日,原告又将其父诉至法院,再次要求将抚育费增加至每月700元。开庭前,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了解到这起案件并非是一起简单的增加抚育费案件,从中可以看出原告的父、母之间太深的积怨。果然,开庭时,原告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代理原告出庭,与原告的父亲吵得不可开交,使庭审难以正常进行。被告态度也非常坚决,声称一分钱的抚育费也不增加,并扬言以前判决确定的抚育费也不再给付。
鉴于此种情况,灌水法庭庭长商玉田与主审法官钱立军没有气馁,决定认真做双方工作,以化解双方积怨,并于庭审后分别与原告的父、母进行了认真交流,从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到血缘亲情;从双方的实际生活困难到现实的生活水准,耐心地开导当事人。经过说服教育,被告开始不再坚持原来的意见,但同意增加的数额与原告的要求相差甚远。无奈,两位法官又组织二次、三次调解。第一次、两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第三次调解,因被告生病住院未能出庭,调解更无法进行。二位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认为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付出百倍的努力,只要有付出,就一定有回报。怀着这样的信念,二位法官又来到医院,将调解工作做到了被告的病床前……。终于,被告被法官的执着态度所感动,说:“就是冲着你们的面子,这份协议我也签了。”被告用扎着针头的手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真切地表示,以后将按协议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至此,这件看似微不足道、却深埋着当事人多年积怨的案件,经宽甸法院法官们通过执着不懈地努力,被成功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