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做通各方当事人工作,法官赞赏有加,还致函感谢检察院。这事发生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3月28日,记者收到该区检察院寄来的案情通报,介绍这起执行难案的化解经过。
事情回到2009年10月。那时,黄某每天都是气鼓鼓的:自己在丰泽区住了近十年的房子,却不知道何时被卖了。
购买人林某得理不让人,房屋产权2009年10月就已过户,你不搬?我断水断电!我请法院强制执行!
黄某也有苦衷:十年前,她与男友同居未婚生儿,想不到两年前男友竟离她而去,回老家厦门市同安区与他人结婚,而居住的房子产权是男友父亲吴某所有,现在房子被卖了,自己和患病的儿子身居何处?
2009年12月,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房屋买卖双方赔偿她为装修房屋所花的7万元,结果败诉。被男友抛弃,房子被卖,又输了官司,黄某越想心越火,冲到厦门同安持刀将吴某房屋一窗户砸烂。
法官做黄某的思想工作,不通;社区工作人员也跟着去做,还是不通。“谁敢动我的房子,我将与房子、孩子共存亡。”在法院门口,在社区里,黄某手持菜刀不止一次地怒吼。强制执行陷入僵局。
2010年8月,丰泽区检察院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法院通报了这一棘手的执行难案,该院检察长黄文铃指派民行科检察官陈国艺介入协助执行。
陈国艺调查后认为,虽然黄某拒不执行于法无据;装修房屋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装修款(经鉴定为3万余元)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无误,但黄某的处境值得同情:无固定职业,生活困难,在市区没有其他住处,强制执行,母子将无“家”可归。因此对黄某的诉求,陈国艺提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方案,得到法院执行法官赞同。
陈国艺找到黄某,引导其对儿子的父亲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抚养费,并为黄某申请法律援助,维护母子合法权益。接着做吴某父子及家人工作,讲道义上的责任;再找林某分析其已从房产增值中受益,讲“温、良、恭、谦、让”的美德。
陈国艺说,做当事人的工作,不仅讲法理,还要讲事理、情理。就这样,陈国艺同法官一道在黄某、吴某、林某之间沟通协调,斡旋往返十多次,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林某、吴某一次性补偿黄某搬家费6万元。
这起纠缠近一年的拒不执行案件,在检察官介入后圆满解决。今年2月,林某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黄某在7万多元抚养费之诉中胜诉;法院执行庭给检察院发来的感谢函中说,检察官理性执法,做群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融入人文关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使该案执行峰回路转,不就案办案的做法值得学习。
“做群众工作需要耐心,还要有信心。更重要的是在感情上贴近群众,真心实意、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用心做群众工作,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黄文铃说,这是该案给全院干警的启示。
3月上旬,丰泽区检察院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全院干警以此案为鉴,展开讨论,总结经验,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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