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内部整合”改革,相关经验做法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被湖北省检察院推广试点。
2009年,伍家岗区检察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行“批捕公诉部、诉讼监督部、职务犯罪侦查部、案件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的五部制管理模式,由党组成员兼任各部负责人,并进行实际运行。机构撤并,部门负责人随之减少,该院按照“干部对外职级不变,对内设置主诉主办,人员统一分类管理,政治经济待遇主诉主办优先考虑”的原则,在全院设16个主诉主办检察官和14个协办检察官。整合人力资源坚持向业务倾斜、向一线集中,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内部整合后,该院一线检力由过去的50%迅速上升到86%。
该院还对各项工作按照受理、办理、审批、监督等基本环节重新设计工作流程,形成较为规范的文本,界定了各业务部门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程序,规定检察官和分管检察长的层级关系,规范各部门检察官之间的工作衔接。实行扁平化管理,主诉主办检察官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减少管理层级,真正落实了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案效率不断提高。2010年,该院立案监督15件22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8人,启动违法调查机制案件14件,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和《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实行“内部整合”改革以来,该院无冤假错案、无干警违法违纪、无办案安全事故、无涉检上访,公诉案件连续多年无无罪、无撤回起诉、无法院改变定性,办案质量受到上级机关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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