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扮演“风险预报员”、“矛盾调解员”的角色,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并积极担当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辅导员”,将犯罪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案前——深入社区,做基层矛盾的“风险预报员”
该院将社会矛盾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检察官深入社区,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掌握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不和谐因素,对社会矛盾风险源点进行有效评估,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相关对策建议,争取把潜在的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009年以来,该院通过建立社会矛盾风险研判预警机制,针对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交通肇事、教师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和谐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预警分析,形成了《土地拆迁安置中职务犯罪案件不容忽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发应引起重视》、《交通肇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教师犯罪情况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等多篇社会风险研判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催生对交通肇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全县范围的专项打击整治活动。目前,该县交通肇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已经有所下降。
案中——“矛盾调解员”让“冤家”握手言和
该院要求检察官树立调解也是执法办案的观念,主动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依法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纠纷、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轻缓处理,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网
几年前,家住沭阳县扎下镇分水村的陈文因邻居陈胜在自家门口摆放砖头发生口角,双方在厮打过程中,陈胜一口将陈文的半边鼻子咬掉,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事发后,陈胜潜逃,家庭本不富裕的陈文面对医疗费一筹莫展。2009年9月,陈胜被抓获归案,陈文强烈要求追究陈胜的刑事责任,不同意调解。
当案件进入公诉程序时,检察官发现陈文与陈胜一直以来并无矛盾,如果不及时修复两人之间的关系,无论陈胜受到何种刑事惩罚,都将给双方家庭日后的生活带来阴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检察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在检察官的耐心调解下,陈文终于原谅了陈胜,陈胜也赔偿了陈文9000元,两人心中多年的积怨最终烟消云散。
案后——心理辅导,拨动嫌疑人心里最敏感的弦
该院在提请批捕、起诉等办案阶段,对已在看守所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心理辅导,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在辅导形式上,检察官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辅导,尤其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学习经历、身体状况、身心特征、性格特点和成长环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寻找犯罪的心理根源,矫正其心理障碍,达到预防其重新犯罪的目的。
2009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沭阳县某小区内参加传销活动,并对沈某非法拘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间,李某仍然认为传销是合法的商业活动,自己并没有犯罪,消极对抗改造,并向该院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反映自己的“冤情”。得知李某的情况后,检察官立即对李某进行心理辅导,列举了参加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在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真实案例面前,李某庆幸自己没有陷得太深。最后,检察官还与李某谈生活、聊家庭,帮助他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以及心理疏导,李某不仅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而且希望出去后能够有机会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