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下称“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多措并举,将“两个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做出实效,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5件21人,审查起诉2件2人,判决1件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9人。
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作用,将“专项行动”同“专项监督活动”结合起来,主动走访各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及法制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同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酒泉、嘉峪关、金昌等地还在春节前联合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了一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纪案件,净化了市场环境。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一方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坚持依法介入,及时批捕、起诉,注意深挖案件线索,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并跟踪监督侦查进程和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强化内部协作,充分发挥整体效能,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结合起来,依托“12309”举报电话,注意深挖隐藏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