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一次判后回访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有效制止了一场一触即发的纷争。
原来,当事人吴甲与吴乙因为相邻通道纠纷起诉至江州区法院,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为此法院于3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乙三日内把堆放于被告房屋南面的水泥砖等杂物搬走,恢复通道原状(即从被告吴乙围墙边量出1.8米宽路面直通村路供原告吴甲一家通行)。3月21日,江州区法院驮卢法庭的法官在接待驮卢镇驮目村来访的当事人时,向其了解与其同村的吴甲与吴乙两家人的情况。得知判决书送达后,吴乙没有履行义务,吴甲擅自搬运水泥砖,两家为此差点动起干戈,这几天还不时发生争吵。
江州区法院对此非常重视,该院副院长黄军带领两名法官专程赶到驮目村对吴甲、吴乙进行回访。在与当事两家人坦诚沟通后,回访法官认为导致双方当事人发生冲突的原因是他们对法院的判决及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充分。经过回访法官的答疑和解释,两位当事人才明白判决还没有完全生效,对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生效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两人当场表示不会再闹事,会理智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并感谢法官特地跑这么远的路来解开了他们心中的“疙瘩”。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