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承包工程,到头来分文未得。为索要欠款,不求助法律,反而将发包老板宋某关进闷臭的猪圈里囚禁三天。2011年4月6日,范县法院审理完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马某和李某因非法拘禁罪被范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元。
2009年马某承包了宋某在濮范高速公路王楼段上的土方工程,双方约定先期支付一部流动资金,待马某完成全部的土石方后再予以支付剩余的款项。为了早日拿到剩余的资金,马某辛辛苦苦组织人力物力不分昼夜施工。实指望能很快能拿到资金,但是完工后,发包老板宋某以自己资金紧张为由不予支付,再三恳求下仍无着落,宋某已种种理由推脱。到最后甚至玩起了“失踪”。几经周折,最终打听后到宋某就居住在市中心某小区,急火攻心的马某便想起了“办法”。伙同其伙计以承包工程为名义,将发包老板宋某“钓“出,而后将其“一举拿下”,控制住宋某后就逼其还款。不知道宋某是“有骨气”还是真的没有钱,反正谈判不成,要钱无望。恼羞成怒的马某和伙计李某便将宋某捆绑后囚禁在李某家闷臭的猪圈里,与家中产仔的老母猪“同室而居”。而后,马某和李某打电话给宋某的家人,让其带钱还账,不要报警方,否则,定将宋某手筋和脚筋挑断,弄其终身残废。宋某的家人不敢怠慢,一面筹集欠款,一面通知了警方。第三天上午,马某和李某认为事情已圆满解决,“喜滋滋“抵达双方交钱的地点准备拿钱走人,不料车还没停稳便被警方抓获,侦查完毕后移送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和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念马某和李某系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业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随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发生债务纠纷时,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暴制“赖”要不得!否则以身试法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