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5月19日上午,民权县法院法官采取电话通话的方式,仅用十分钟时间,就将一涉案金额38000元的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诉前调解达成协议,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化解了矛盾纠纷。“我没花一分钱,就把问题给解决了,法院这个法办案,真不错”,张三握住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张三在民权县北关镇开一加油站,民权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胡四经常以单位的名义在该加油站赊账加油。张三为了多拉客户,顾及客户脸面,同意赊销一两个月后再打总结算。可是半年过去了,胡四只加油不提现金结算的事。张三忍耐不住进行催促,胡四以办工经费紧张为由一拖再拖,再后来干脆连张三的催账电话也不接了。张三无耐,拿着诉状到法院要求立案解决问题。法官接过诉状,向其讲解诉前调解具有不收费、快捷、灵活、方便等好处,张三遂将胡四的手机号码告诉了法官,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同意法官诉前调解的主张。法官按张三提供的号码拨通胡四的手机,重点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向胡四讲明:若不还油款,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对其名下的工资可采取冻结措施,进而在名声上给胡四造成不好的影响。胡四听后,立即赶到法院,主动与张三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支付给张三2000元油款。
站在一旁前来办事的群众,看了一下墙上的钟表,从法官接诉状到张三胡四达成协议,还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就把问题解决了,对如此快捷又不收任何费用的办案方式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