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至2012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这是高检院党组为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方针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既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期待。
近年来,高检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维护民生民利工作,先后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工作、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一系列行动。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积极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主动介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方针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希望,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正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顺应人民群众呼声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专项检查,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排查和剖析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等突出问题,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始终把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中,坚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服务方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客观需要。周永康同志多次强调,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拓展服务群众的领域和平台,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进一步方便群众,强化检务窗口的服务功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着力纠正对告状求助群众冷硬横推、无视群众疾苦的问题;认真清理涉检信访案件,下大力气使一批长年积案和上访老户的问题得到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落实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按照规定有效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
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保障检察权特别是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首先依法、依规、依纪、正确地行使包括侦查权在内的各项法律监督权,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形势下,检察机关也同样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更加突出,对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要求更加严格,自身反腐倡廉任务更加艰巨。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检查,就是要紧紧抓住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予以集中整治,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从践行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践行检察机关的人民性、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高检院的部署上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