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了解被害人实际困难
检察官为被害人送去救助金
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帮助其缓解经济困难,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对群众的温存和关切。5月19日,静宁县检察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控申科干警在副检察长张汉基的带领下,前往该院办理的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中,为每户生活困难家庭送去救助款2000元。
该县仁大乡阳坡村阴一社李某,现年80岁老太太,其儿媳刘某与本村村民王某勾搭成奸,刘某多次提出与丈夫陈某离婚遭拒绝,刘某与王某遂预谋用鼠药毒杀陈某,2011年1月5日,刘某将王某购得的两包鼠药拌入陈某的晚饭中,陈某食用后中毒死亡,案发后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致其家破人亡,与其共同生活的老婆婆及三个未成年孩子(长女15岁、次女13岁、儿子11岁)再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极其困难。
2009年2月,该县原安乡南营村南岔组程某,驾驶“兰驼”三轮农用车与郭某驾驶的轿车在静宁县八里管委会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兰驼”乘车人刘某(程某之妻)受重伤,构成II(二)级伤残,瘫痪在床,丧失自理能力。2009年7月,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程某、刘某103492.45元,郭某仅支付4000元,其余款项至今未赔偿。同时,程某还要供养50多岁单身多病哥哥,程某三个子女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刘某需要长期治疗,程某身为农民,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极为拮据。
该院控申科干警获悉李某、程某家庭实际困难后,为使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真正需要的被害人身上,检察干警专程将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手里。检察干警还仔细询问了被害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鼓励他们尽快从不幸的阴影中走出来,增强生活信心。
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的举措,给予了被害人及其家属极大的精神抚慰和生活信心,同时也表达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和帮助,是一项深得民心的爱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