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车田法庭邹联维庭长接待了一位神色匆匆的当事人,邹联维耐心倾听了当事人的陈述后,立即给予了立案,并决定马上赶往纠纷现场,第一时间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
案情原来是这样的,原告家的责任田在被告家的山林中间,原来进入该责任田的路,前些年由于当地一个五保户要建房,被占用了,当时原告与被告协商在被告家的山林中开了一条小路至该责任田,由于原来是用牛耕地,所以此小路已完全可以通行,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迅速,近年来,乡亲们卖掉了耕牛,用起了拖拉机耕地,虽然,科技现代化给乡亲们带来了福音,但是,烦恼也随之而来,原来人和耕牛已完全可以通行的小路,拖拉机却无法通行。2010年,原告为了能通行拖拉机未征得被告的同意就擅自拓宽了小路。被告发现后,认为本来这条小路就不是进入该田的老路,也不是必经之路。且被告未事先与其商量就擅自挖其山林,是对其极不尊重。于是就用一根木材把路拦了起来,并扬言如果谁敢动这根拦路材就要砍死谁。因此,原告无法把拖拉机开进田里耕地。随着插田时节的到来,眼看别人家都已经插好了田,但是,原告家却连田都还没有耕。原告心急如焚。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排除妨碍,并赔偿因无法耕种田地而带来的损失。
盛夏时节,烈日炎炎。邹庭长率领干警们顶烈日、冒酷暑查看了纠纷现场,彭副庭长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后,就地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了长达四五个小时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后,终于达成了统一调解意见。一桩急案就此案结事了了,当事人双方脸上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回来的路上,邹庭长对我们说:“我们基层的法官应当积极发扬“田坎法官”、“草帽法官”的敬业精神,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就地解决民间纠纷,随时化解群众忧愁,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流动法庭的作用,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听了这一席话,我深受感动。作为预备法官,我会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做一名一心为民的田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