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失火案,该院代表村集体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指控张某犯有失火罪的同时,要求其补种树木1360棵。法院据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且在缓刑考验期内补种树木1360棵。这是该院首次以补种树木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代表村集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4月16日,张某在自家地里点火烧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2亩,其中林地面积32亩,烧死烧伤刺槐等幼树1360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万元,东港区检察院以失火罪将其批准逮捕。在起诉环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失火造成集体财产损失,应当同时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经进一步调查,张某家庭经济困难,如果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难以赔偿到位。东港区检察院因案制宜,决定指控其失火罪的同时附带起诉要求其补种烧死的树木。这样不仅有利于挽回集体财产损失,还能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法庭上,张某真诚悔罪,表示愿意补种烧死的1360棵树木。法院判决认为检察机关要求补种树木的诉讼请求可以起到弥补集体财产损失的作用,也能达到惩戒犯罪人、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防范火灾的目的,遂支持了该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该院检察长陈为永介绍,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创新执法形式,紧紧围绕执法为民,先后实行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现场监督民事强制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