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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阳光检务”更阳光

中国法律网公检法司频道 来源:河南法制报 2011-6-17  『双击自动滚屏』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阳光检务”更阳光
  
  核心提示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哪些?检察机关又是如何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 
  在省检察院专门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指出,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力监督,二是公安、法院的司法制约,三是人民监督员的社会监督。接受权力监督,体现了向权力机关负责的宪法义务;接受司法制约,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属性。
  接受监督 
  推动发展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接受外部监督工作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牢固树立监督者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扎实推进检务公开、代表联络、人民监督员和督察督办等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各项工作保持了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转交的案(事)件,实现了“四个满意”,即办理态度、办理过程、答复意见、办理效果均达到代表满意的效果; 183个检察院在“检察开放日”向社会同步开放,2万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走进全省各级检察院; 229起拟不起诉、拟撤案的案件接受了全省各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采取实地督察、综合排名、季度通报等多种措施逐件督促按期兑现承诺…… 
  省检察院6月9日至10日在林州市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既回顾总结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阳光检务”
  公开促公正 公正赢公信
  2010年12月1日,全省183个检察院同步开展第四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万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走进全省各级检察院,参观办案工作区、观看介绍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题片、与各级检察院进行互动交流,受到各界代表欢迎。“今天的活动内容很丰富、很精彩,搭起了与老百姓零距离沟通的载体和平台,我希望检察机关天天都是开放日!” 在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代生说。  
  “检察开放日”是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的“阳光检务”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检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环境,也是推行检务公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领导专访、发布信息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我省检察机关重要工作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和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顺势而为,积极适应信息化要求,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公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数据中心和情报信息中心功能,实行网上查询、网上受理、网上答复、网上指引、网上发布,构建了检察信息共享网络,加大了通过新兴媒体深化检务公开的力度。郑州市检察院推行起诉书上网制度,南阳市检察院建立“心连心”网站,把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案件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方便案件当事人查询,保证了执法办案的相关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对于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务公开工作。张国臣要求,要在进一步深化上下工夫。要更加着力民生民心,从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和解决司法不公等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目标。
  代表联络
  重在平时 贵在经常
  “实在没想到,对于我们的建议,省检察院回复得这么快、这么具体、这么充分,他们工作的高效和认真让我们感动。会中的回复建议,也让我们体会到省检察院对代表意见的重视。”1月2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苏栋梅等5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的建议》,结果不到一天的时间,他们就接到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世民的回复。
  提出这份建议的是濮阳代表团苏栋梅、宋秋梅、李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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