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2010年失火案同期发案52件相比,2011年仅发案4件,这是我们开展巡回公诉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日前,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永新高兴地对记者说。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南县检察院针对该县失火案多发且犯罪嫌疑人多为老年人的特点,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深入发案地开庭审理案件,该院已对老年人失火案开展巡回公诉4件,旁听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
文仕芬是广南县篆角乡大篆角村村民,已经74岁的她于2010年2月25日到自家地里面烧玉米秆和荒草,由于风大,地里的火吹到了山上,引发山林大火,造成过火有林面积3016亩,总经济损失为145万余元。案件发生后,森林公安及时立案侦查,通过调查取证,于2010年11月3日将案件移送广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文仕芬年老体弱,行动十分不便,系取保候审在家,如果将其带到县城法院进行审理,存在办案安全隐患,加之失火案在广大农村具有典型性,如果深入发案地审理,能够扩大教育面,更好地起到警示作用。为此,广南县检察院在征求文仕芬及其家属同意后,主动与县法院沟通联系,决定将该案以巡回公诉和巡回法庭的方式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进行开庭审理。
今年1月6日,文仕芬失火一案在篆角村小组开庭审理。当天正好是篆角农村赶集日,400名多附近的村民旁听了案件的庭审。案件的公诉人在法庭上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还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广大群众加强防火意识,强化用火安全,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还围着检察官、法官不断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很多群众表示系第一次旁听法庭审理,感受到法律是公正的,同时也深受教育,表示在生产中一定会注意防火。
文仕芬失火案开展巡回公诉取得良好效果,使广南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入思考如何把巡回公诉工作制度化,经深入调研,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开展巡回公诉:一是犯罪嫌疑人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案件性质为失火案,在当地具有一定典型性;三是符合公开审理的法定条件。同时,该院就巡回公诉的一些具体程序积极与法院达成共识,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巡回公诉工作得以持续开展。截至目前,该院共深入3个乡镇、4个村小组开展巡回公诉4次,所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被告人全部认罪服法,相关被害人无一上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