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对信访当事人,变上访为下访,着力构建起“法官走访、带案下访、判后回访”的三项处理机制,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疏导工作,为信访当事人诉讼提供了全方位的帮助,真正把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做到矛盾“不推诿,不上交”。2010年以来,该院信访工作满意度指数达97%以上,从而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走访知民意。该院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服务质量,把深入把握辖区社情民意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标准之一。完善法官走访制度,定期走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深入走访、问计献策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了解法院办案人员在立案范围、审理程序、案件处理、执法态度和廉政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了解案件在案 件审结后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并保证尽快落实措施。
带案下访解民忧。该院始终把解决信访群众实际困难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减化手续,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注重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解决信访人合理的要求上,对于信访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倾力帮助解决,以情感人,变坐等群众上访为案件责任人主动下访,使信访工作阵线前移,从源头上减少或者消除信访事项的发生。
判后回访解民怨。为推动和改进审判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对判后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该院着力推行深入当事人中开展案件回访工作,通过判后答疑、沟通了解,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彻底解决双方纠纷,同时要求承办法官在回访过程中对当事人有疑问的判决书,从诉讼程序、证据采信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进行通俗的说明和解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