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感谢培训中心。”面对《法制日报》记者,张迎青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张迎青所说的“培训中心”,全名叫河北省石家庄市蓝天职业培训中心。因误入歧途,张迎青曾两次入狱。出狱后他在培训中心学习了焊接技术,毕业后在一所技校做了电气焊教员。现在他教过的学生已达1700多人。
石家庄市蓝天职业培训中心是河北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之一,其主要职能是培训“三无”刑释解教人员。2004年建成后,市财政每年出资100万元。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该中心与27个企业确立了长期合作关系,70%以上的学员实现了再就业。
统计数字显示,河北省近5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3410名,其中63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全省建立的160多个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逐步找到了赖以生存的新途径。
全面推广过渡性安置基地
过渡性安置基地是指对接受、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培训中心、经济实体和企业的统称。加强安置基地的建设是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许多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蓝天职业培训中心、阳光中途之家、彩虹基地,这只是我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我国每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0多万人,由于长时间处于封闭环境,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难以很快适应和融入社会,特别是其中10%属于“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如果衔接不到位、安置不到位、安置帮教不好,这些人很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加强和完善过渡性安置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适应社会的过渡场所,成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刑释解教人员更需要关心帮助,如果社会及时给予他们关心和帮扶,有利于帮助他们鼓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向善自新、融入社会。”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鹏伟说。据介绍,截至目前,吉林省已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全覆盖,过渡安置基地已由原来的126家发展到167家。2007年以来,吉林省累计在安置基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达到2267人,安置率达到83.5%,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84%。
经过10年建设,浙江省安置基地同样获得了很大发展,解决了一大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浙江省建有过渡性安置基地1279家。平均每个县(市、区)达到14.3家,安置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其中通过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的刑释解教人员累计已达2万余人。
作为较早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地区之一,从试点到全面推广,经过近4年的努力,北京市按照“一区县一家”格局建设的“阳光中途之家”体系已初步形成。今年年内,北京市16个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将全部投入运行。
辽宁省目前共建立较高标准过渡性安置基地248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帮教率分别在90%、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加强管理步入规范化运行
“过渡性安置基地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之中,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管理,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今年2月,吉林省司法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吉林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安置基地名称,统一称谓为省级、市级、县级“彩虹基地”;同时明确规定了安置基地的主要任务、安置对象、设立条件、工作职责、申报程序、考核管理、享受的优惠政策等内容,从而使吉林省三级安置基地建设步入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6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首批省级彩虹基地正式挂牌,这标志着吉林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浙江省司法厅在多次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其中将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中的责任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