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要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满意的调解员、信任的调解员,就要靠平日里点点滴滴去做,真心实意去做,一心为民去做。 ——摘自李为民日记 以理释法,彰显一心为民本色 2011年5月25日,在禹州市司法局范坡司法所办公室里,当郭某从王某手中接过17000元现金时,一起历经六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禹州市司法局范坡司法所长李为民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得以化解,同时,双方也就此结束了长达六年的仇恨。 2005年5月初,禹州市范坡乡郭庄村九组的郭某在同村王某开办的轧花厂干活时,不慎被打包机轧伤右手,在治疗期间花去各项费用近四万元,经司法鉴定已构成四级伤残。因王某生意亏损,没有就郭某伤残一事支付一点费用。无奈郭某将王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王某赔偿郭某一切损失共计3.8万元左右。判决书生效后,虽经法院按程序执行多次,但因王某家境贫穷无力支付这笔赔偿款,致使郭某的权益依然无法得到保障。王某及其家人也不敢回家,长期外出,家里只剩下一个80岁的老母亲艰难度日。后来郭某还阻挡王某家的5亩责任田不让其耕种,双方就这样一直僵持着。 李为民同志在矛盾排查过程中得知此事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两家进行调解,还邀请郭庄村的村支部书记做王某家属和亲戚的思想工作,李为民和工作人员往返于两家来回不下20次,经过一个多月的苦口婆心的明理释法,最终感动了王某及其亲戚,同时也得到了郭某的谅解,在王某亲戚的资助下,双方在5月25日达成了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郭某终结了执行程序,王某也收回了自己荒芜已久的责任田,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一起积怨多年的纠纷终于在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化解了。 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化解纠纷 范坡乡是远近闻名的烟叶大乡,每年的烟叶收购工作是该乡的头等大事。去年9月,在烟叶收购正处于紧要关头时,烟农蔡某因领取烟叶款问题与邮政储蓄所的发款员发生纠纷。一方说有一张领款凭证遗失在取款窗口处没有兑付,另一方却说款已兑付完毕,没有多余的款项。因此,蔡某非常激动,怀疑是烟站内部人员捣鬼,把款偷偷支取了。于是他强行要把烟站的大门锁起来,当时场面无法控制,严重影响了正常收购秩序。 李为民得到消息后,立即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了蔡某的锁门行为,也为其维护权益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倾情调解,终使夫妻破镜重圆 李为民在调解纠纷中倡导七心,即“接待要热心,为人要虚心,难事不灰心,办事有公心,成事靠信心,吃请不动心,为人讲良心”,使每一起调解过的案件经得起时间的验证,每一名当事人都能心服口服地履行协议。 去年8月,李庄村三组村民燕某与丈夫娄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燕某抱着嗷嗷直哭的婴儿来到司法所,表示要是离婚不成,自己就喝毒药死掉。李为民耐心地对燕某进行劝解,并立即派人去通知娄某到司法所来。经了解,娄某和燕某并没有依法登记结婚,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李为民看到女方怀中的婴儿,就劝二人为孩子多想想,表示可以协助他们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这对小夫妻的父母也被李为民请来帮助做双方的工作。连续3天苦口婆心的劝说,终于打动了双方,娄某和燕某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手续。 拿着结婚证,小夫妻紧紧握着李为民的手说:“不是您,我们这个家就没希望了,您是我们的大恩人呀!”李为民却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禹州市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时,李为民结合本乡实际,广泛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参与到了乡信访部门接待工作之中,减少了上访案件的发生,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李为民自2005年在禹州市司法局范坡司法所长以来,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作用,强化所务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大局。五年来,李为民共调处化解25余起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为受害人争取赔偿金200多万元,避免因意外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2起,疏导化解上访事件18余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协议履行率100%。他所在的范坡司法所连续在禹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中位居前三名,被评为“许昌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许昌市先进调解委员会”。该所所长李为民同志先后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河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对于2010年5月份获得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李为民说:“成绩只是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它将鞭策我再接再厉。只要干这份工作一天,我就要干好,就要对得起人民群众的这份信任、对得起‘人民调解员’这份工作。”“只愿纷争不再起,是我最大的心愿。”李为民目光中充满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