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中原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新方法,相继推出了案件调解“五法”,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彻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11年上半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8.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93%,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面对面调解法。在多讲法律、讲国情、讲政策的基础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本着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充分做好做足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启发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从而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二是背靠背调解法。针对一些当事人情绪激动、行为失控的案件,首先让一方当事人先行回避,用温情语言和当事人信得过的方式,分别做足双方的思想工作,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分析案件中的利弊,促使双方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及不利后果,进而自觉摒弃不切实际的期望,主动做出让步,以全力缓解矛盾,达到息诉止争的目的。
三是集体调解法。对于部分当事人固执己见、情绪异常激动、矛盾极易激化的案件或人数较多、情况复杂案件,实行合议庭集体出面调解。尤其在较为棘手的案件中,庭长、副庭长亲自参与到调解一线进行调解。集体调解时,合议庭成员在思想一致、步调统一的前提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最终达到整体解决纠纷的实际效果。
四是联合调解法,又称特邀调解法。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共同参与调解,及时为当事人解答专业技术方面的困惑,力促案件调解成功。此外,我院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拓宽调解的主体范围,先后挂牌成立了“须水社会法庭”、“风和日丽社区社会法庭”及“郑州纺织大世界社会法庭”三个社会法庭,截至今年5月份,三个社会法庭共受理各种纠纷558起,成功处理525起,在妥善化解矛盾,促进辖区和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是借力调解法。借助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因势利导,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运用亲情、友情最大程度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从而起到事半功倍、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