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近日下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实施方案》规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总体分两步进行,2011年重点抓好廉政风险排查和制定防控措施工作,初步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分动员部署、风险排查和建立防控措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2012年通过总结和深化,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河南各级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自查、互查、领导提点、集体评议等形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四个方面深入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根据形成原因、发生几率、危害程度,由高到低进行分析评估,再由个人、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填写廉政风险排查表,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河南省检察院还向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下级检察院党组广泛征集队伍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结合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前期工作情况的审核研究意见,组织干警进行廉政风险再排查和防控措施再修订,然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本级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建设规划,实施防控措施项目化管理,逐步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覆盖全机关、各部门、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