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原告赵宜婷到法庭领回了2天前她的小额速裁案件网上直播开庭、当庭宣判的正规判决书。她说,没想到这个案件立案不足半月就结案了,以前我也打过官司,往往一拖不是半年就是仨月,小额速裁就是好,网上直播开庭也更加透明、公正。
原来,46岁到赵宜婷在宜阳县城经营一批发部,31岁的常振洋经营一商店,常振洋经常到赵宜婷处进货,每次均出具有欠条。2008年12月20日常振洋拉走某品牌酒10件,价值660元,当场出具了欠条;2010年4月6日,经双方算帐,常振洋又欠赵宜婷货款6828元。常振洋给赵宜婷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货钱陆仟捌佰贰拾捌元整,(6828元) 常振洋 10.4.6”。以上共计7488元。后常振洋因故分两次退还赵宜婷货物价值共计3270元。剩余4218元货款赵宜婷多次讨要无果,产生纠纷。6月30日,宜阳法院城关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李国强在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小额速裁方便、省时、快捷等诸多好处、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小额速裁的方法处理。7月11日,该案在宜阳法院装有多个摄像头、专门用于网上直播的法庭公开开庭。庭审中,被告常振洋说,确实欠原告货款,但是在第二张欠条上他多写了1000多元,应当扣除。
法庭认为:被告常振洋欠原告赵宜婷货款,并给原告出具欠条两张,被告对欠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庭审时原告主动要求扣除欠被告的3270元及货款利息,仅要求被告归还货款4218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常振洋没有按欠条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其辩解其给原告出具的欠条多写了1000余元,由于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且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故该辩解本院不予采信。据此,法庭当庭判决: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货款4218元。
鉴于正规的法律文书需要重新制作,当事人遂于2日后签收了判决书。
由于采用了小额速裁,本案受理费50元,予以免交(文中原被告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