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检察院要给我发放救助款,我一定要来。一是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对我女儿无辜被害案的重视;二是诉说一下我心中的痛苦。”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手中接过刑事被害人救助款后,专程从打工地惠州赶到广州的陈某激动地说。据悉,这是广东省检察院首次向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
陈某是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其女儿2009年被人杀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女儿被害后,原本已经患病的陈某的父亲认为自己未能带好孙女,非常内疚及伤心过度导致病情加重,今年初开始昏迷卧病在床,并于4月10日去世。
陈某一家之前仅靠其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因其长期专注女儿被杀案,并要照顾卧病在床的父亲而失去工作,家庭生活极为困难。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获悉陈某的实际困难后,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鼓励他尽快从不幸的阴影中走出来,增强生活信心。同时,积极向广东省委政法委申报救助资金5万元,并获审批同意。
广东省检察机关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的司法救济。主要对象是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目的是扶危济困,通过救助助力被害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据了解,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将被害人救助作为执法为民的必答题,通过办案主动发现应予救助的对象,今年上半年已申请救助3宗,救助金额达13万元。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飞)7月6日上午,山东省莒县山库乡河源村张慧、张英两姐妹从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孔政手中接过6.6万元的救助金,热泪盈眶:“我们一定会好好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你们对我们的关爱。”
2008年初,因为家庭琐事,张慧、张英的父亲将妻子和岳母杀害,随后他本人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当时张慧12岁,张英只有8岁,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变得家破人亡,给两姐妹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阴影。由于父母双亡,家里没了劳动力,生活异常艰辛,两姐妹面临失学的困境。
案件发生后,承办此案的莒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十分关注两姐妹的生活、学习情况,为她们购买了文具、衣物等学习生活用品,并定期上门帮扶,两姐妹的脸上逐渐露出久违的笑容。
2010年,日照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日照市检察院在到莒县下访、巡访过程中,了解到两姐妹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在该院的积极争取下,最终为两姐妹申请到了6.6万元救助金。
日照市检察院检察长巩盛昌告诉记者,这是日照市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第一例,也是截至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最多的一例。检察机关将代为管理6.6万元救助金,使之全部用于两姐妹的生活、学习,保证她们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学习中,更好地成才。
巩盛昌表示:今后将继续大力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为更多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点评
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常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等而得不到赔偿。被伤害的痛苦和经济上的困难常常让他们难以负荷,社会也往往因此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因此,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不仅是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恢复遭受侵害的社会关系的需要,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高检院、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检院还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动员部署。目前,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广东和山东检察机关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我们期待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