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采取三大举措提升检委会决策功能,经检委会研究提起公诉的36件重大复杂案件,无一件被法院判无罪、改变定性或改变事实认定。在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检委会工作会议上,该院介绍了加强检委会建设的经验做法。
一是检委会委员直接办案带来示范效应。该院制定了《关于实行检委会委员办案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检委会委员积极参与办理案件,提高实战能力和业务水平。该制度的推行,激发了检委会委员主动学习检察业务知识的紧迫感,缓解了业务部门的办案压力。
二是采取控辩模式,让不同意见进行交锋。2010年下半年,该院尝试对一些难以定性的案件采取“控辩模式”,由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担任“反方”角色,主动挑起“战火”,对承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提出质疑,将案件的争论焦点呈现在委员面前,“逼迫”委员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克服了少数委员存在的旁观心态,创造了和而不同、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专家指导,使决策更科学。去年,该院从徐州市有关院校聘任了6名法学专家担任检委会“特约委员”,对一些经过检委会讨论仍然难以定夺的案件,请他们进行剖析、答疑。2010年9月7日,宝马车碾轧儿童致死案发生后,针对案件定性中存在的疑问,该院邀请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等高校的4名法学专家对案件“会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系过失,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次日即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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