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7月15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孙某交来的50000元转交给申请人张某,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以当事人自动履行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被告孙某是原告张某、刘某的女媳,原告女儿张某某生前与被告共同购置房产一处,张某某于2006年去世,二原告也曾不定时与被告共同生活。因被告对二原告在一起生活极为反感,并扬言不再让原告居住。2009年6月,原告张某、刘某一纸诉状将女媳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其女儿生前房产,价值45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由被告孙某支付二原告现金50000元。
由于被告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买家,所欠二原告的50000元一直没能偿还,2011年,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多次找被告孙某讲解法律规定,解释为什么应当承担义务,经过法官多次讲解以及被告孙多方的咨询,最后被告孙某承认了错误,并将50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执行局,执行局干警在拿到被告孙某交来的执行款后,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孙某,并亲手将50000元执行款交到了二原告手中。
近年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从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对所有判决的案件进行回访、判后主动释疑,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