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三项”机制,切实推进“三化”建设,全力提升办案工作水平。
一、抓住检查考核关键,完善质量评价机制,推进检查工作制度化建设。一是扩大范围,缩短周期。将监狱、劳教所纪检监察部门2011年以来办结的党纪政纪案件,全部纳入到检查范围内,将检查周期确定为每季度一次。对未按时报送案件受检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年度考核中从严扣分。二是强化责任,专项通报。市司法局纪委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市监狱局、市劳教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市纪委案件检查、审理部门适时指导,按照市纪委统一制定的《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逐卷检查评分。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通报,督促整改。三是注重考核,用好结果。从2011年起,将党纪政纪案件办案质量纳入到对监狱劳教所纪检监察部门的年度考核中,相应增加了考核内容和考评分值,注重利用考核的结果来引导和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
二、抓住业务素质关键,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推进办案工作标准化建设。一是认真调查,摸清底数。对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统计,准确掌握干部的工作状况、学习情况和培训经历,以及评先评优等情况,为加强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精心挑选,编印手册。精心挑选相关内容,按照基本制度、违纪行为认定、办案程序要求等类别汇集编印成工作手册,服务工作。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下半年,组织较大规模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把业务培训确定为今后每年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建立“凡训必考”机制,将培训考核成绩记入纪检监察部门年度考核之中。
三、抓住案件审理关键,建立下案上审机制,推进查审分立规范化建设。一是整合资源,才尽其用。整合全系统纪检监察人才资源,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案件审理专业人才库。加强对入库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在考核表彰等方面适当倾斜。二是下案上审,查审分离。监狱劳教所纪检监察部门的自办案件,在案件检查结束后,即报送市监狱局纪委或市劳教局纪委,由市监狱局、市劳教局纪委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案件查审分离和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