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时刻,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7月16日在宁夏银川隆重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致信会议,代表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表示祝贺,向广大检察人员表示亲切问候。周永康同志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时期检察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肯定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思路、目标和措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
两天来,参加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的代表们对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指示进行了认真学习、热烈讨论,一致认为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极大的鼓舞和有力的鞭策。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把党中央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
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我们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更加注重加强党性教育和理论学习,坚定对党的信念,切实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人民检察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观点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把维护好、实现好、保护好群众利益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
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定信心、明确方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正确认识和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不断增强,先进性、优越性得到坚持和发展。
要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要强化自身监督,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职责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
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推进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素质能力建设、队伍管理机制建设、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社会形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勇于应对各种挑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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