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6日召开的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报告了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江西全省法院自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列入改革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等15类犯罪案件9116件13829人,分别占同期总结案数的77.24%和总被告人数的86.03%。
江西高院在充分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单独或联合省政法有关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
江西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法官规范量刑意识、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量刑过程更加公开,监督管理明显有力;三是量刑结果更加均衡,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四是量刑效果更加突出,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截至今年5月,江西法院列入量刑规范化改革的15类犯罪案件中,上诉772件,上诉率为9.48%,抗诉27件,抗诉率为0.33%,比试行前分别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和0.21个百分点;二审维持率为83.1%,比试行前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发改率为16.9%,比试行前下降了近4个百分点。
全省法院未出现量刑规范化试行案件当事人因量刑不满的上访案件。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