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今天召开残疾人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意见,总结“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部署“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大程强调,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残疾人事业中肩负重要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巩固发展“十一五”时期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果,在“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等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残疾人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赵大程指出,“十一五”时期,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法律帮助。各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120.3余万人次,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0余万件,受援残疾人达23.4万名,有力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会同中宣部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营造了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赵大程指出,做好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残疾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残疾人服务的标准。必须找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要全面了解残疾人的诉求,把解决残疾人在生活保障、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作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尽心竭力为残疾人服务。必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扶助的社会群体,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赵大程强调,“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央和司法部的部署,切实履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职责,统一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在服务残疾人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要积极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广泛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把法律服务覆盖到社区、乡村,覆盖到老少边穷地区,覆盖到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突出服务重点,着力在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就业、医疗、保险、救助、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依法解决他们的切身利益问题。要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法律援助的大门向更多残疾人敞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便残助残”措施,继续推广“盘龙经验”,加强残疾人设施、程序、信息和交流“四个无障碍”建设。要推进机构设施建设便民化、业务开展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保障残疾人获得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要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列入地方和部门“六五”普法规划。要把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法律六进”活动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
司法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浙江、河南、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