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检察官对俺的关心,俺一定会认真接受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7月21日刚一上班,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莉就接到辖区监外服刑人员吕刚(化名)打来的电话。
2010年5月,吕刚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吕刚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大学,妻子在家务农,家庭负担本来就很重,加上又赔偿了被害人4.8万元损失,法院判决执行后吕刚不堪重负,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
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考察回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便多次到吕刚家中做思想工作,鼓励他振作起来。基于吕刚有过帮忙销售消防器材的经验,检察官建议他重新强化业务技能,进行自我创业。吕刚很受启发,专门到济南进行了1个月的技能培训,并顺利通过了考试,取得消防维修许可证。此后,经检察官协调、帮助,吕刚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开办了一家消防器材维修厂。在他的努力下,维修厂生意不错,一年能盈利5万余元,有效改善了经济条件。
“在今年对监外服刑人员的逐一见面考察中,我们对全区2009年以来发生的12起监外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生存条件恶劣、心理脆弱等是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诱因。”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科长刘玉佩(该院尚未设置监所科,现由刑事检察科代行职责)介绍说,在对监外服刑人员服刑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该院就发现的监外服刑人员在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促使他们及早解决困难。此外,该院还加大与监外服刑人员亲友、邻里的联系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教育和感化作用;在监外服刑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为他们上法治课,提供法律咨询,免费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
截至目前,菏泽经济开发区120名监外服刑人员都得到检察机关的特殊关爱,重新犯罪率大幅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