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感谢社区!在你们的帮助下我儿子变化很大,懂事听话了、也开朗了,还当上了班长,老师和同学都很喜欢他。”近日,小曹的母亲激动地对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说。此前,小曹因报复抢劫同学被该院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被送到双龙湖某社区帮教。
2010年7月16日,朱某伙同小曹以被害人小贺在学校辱骂过小曹的女友为由,殴打小贺,向其索要钱财。小贺无钱,他们就押着其向同学借钱,最终抢得小贺借来的71元。小贺报案后,小曹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移送到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小曹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小,且对其犯罪行为十分后悔。该院遂对其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并依据“微罪不诉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工作机制,将小曹移送到双龙湖某社区进行帮教。
该院检察长钟勇说:“以前检察机关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往往直接流入社会,由于缺乏教育和关怀,有可能再次犯错,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我院构思建立‘以检察关怀为主线,以社区帮教为中心,检察社区联动’的微罪不诉未成年人社区帮教机制。”经调研,2010年6月该院向区综治委提出建议:在该区对微罪不诉未成年人开展社区帮教工作。次月1日,该区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对微罪不诉未成人开展社区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帮教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在社区帮教中心,检察官和社区帮教工作人员针对小曹的身心特点、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犯罪原因等,制订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实行“一对一”帮教,并与小曹及其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建立帮教档案。“小曹刚来时很内向,但我们感觉他比较要求上进,就与几所学校沟通协调,最终将其送到某职业高中读书。我们还安排他每季度到社区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帮他改变内向的性格。”社区帮教人员说。
检察干警与社区保持着密切联系,并通过电话和查阅档案,跟踪了解小曹的生活表现和思想动态。小曹在一份帮教日志中写道:“犯错不可怕,就怕执迷不悟、继续沉沦。我要努力学习,考上大学,做一名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像社区老师和检察官阿姨一样,为迷途的孩子照亮回家的路,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截至目前,该院已帮教8名微罪不诉未成年人,8名被帮教对象均表现良好,无一人再犯罪,其中4人在社区和检察院的协调下重返了校园、3人实现了就业、1人准备就业。
“这种帮教方式更有利于社区组织发挥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有利于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从而实现最好的帮教效果。”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在渝北区检察院调研时,对微罪不诉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