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李献民)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治三提”活动,夏邑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采取“立案告知”“审理释明”“执行说理”,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816件,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7.6%,当事人满意率逐步提高。 “立案告知”即:一是向当事人发出《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对不能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予以告知,对那些文化水平低,诉讼技能差的当事人,该院的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逐条讲解并记录在卷,使当事人做好打官司的心理准备。二是对当事人在诉状中没有写明诉因的,及时予以说明,告知其补充完整;对于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向当事人说明不符合条件的理由;让其认识到不立案的原因。 “审理释明”即:一是要求每位法官谨言、慎行,平等对待与庭审有关的人员,对当事人的问题给予得体释明,避免对其中一方热情,造成对方误解现象。二是对当事人无正理由迟到的,且构成民诉法规定撤诉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向当事人解释,让当事人理解按撤诉处理的原因。三是在庭审时向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释明要按照法定程序、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对不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举证的告知其法律后果,让其心服中服。 “执行说理”即:一是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为什麽让其主动提供被申请人的住所、经济况状以及可供执行财物情况的理由,并向其及时说明已采取的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及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耐心解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二是向被执行人说明其是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主体,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以及不能全权委托的理由,同时耐心听取被执行人对执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于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