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是践行“人民司法”的直观表现,是法院作为公平正义司法机关的代言人。 卫滨区法院以案件质量年为契机,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抓住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因素、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走群众路线,确保司法公正。
(一)强化法官质量意识,抓好决定案件质量的关键因素。 认真开展5月9日错案警示日活动,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分析赵作海案件的成因、教训,端正干警思想,增强干警依法办案意识。
(二)加强案件质量的过程控制,把质量问题化解在审理环节。对上级关注、有上访苗头、发回重审、疑难复杂、有举报线索的案件等,采取及时组织质量监督部门介入、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列入审委会研讨范围等形式,加强对案件质量的事中控制,有效预防了一些可能出现的错误。
(三)建立案件质量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我院把以下四类案件列入责任倒查范围:经本院质量评查为三类卷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被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被群众举报有问题的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对于此四类案件的承办人要给予一定的责任追究。
通过加强影响案件质量重要因素、环节的管理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有力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和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责任心,案件质量得到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