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正阳法院在小村公开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因租赁挖掘机产生纠纷,互不相让,僵持不下,巡回法庭驱车几十公里来到案发地,就地审理,阳光审判,当庭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冰释前嫌,案结事了。
去年,王某经中间人介绍将挖掘机租给李某,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租赁费为一个月三万元。李某遂将挖掘机开走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李某曾向王某支付了2010年10个月30万元的费用,今年1至7月后续费用却迟迟不能按期归还。于是,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租赁费21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并无签定书面合同,且在租赁费用上各执一词,中间人的说法与双方也有出入,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无任何可用有效证据,加之,被告李某始终避而不见,有意躲避。为了寻找李某,法官们多次前往其居住地,不畏气温炎热,酷暑难耐,终于在几次蹲点坚守后见到了李某。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中间人及参与了解内情的人一并到场,试图对纠纷进行调解,通过听取双方陈述,案件的事实逐步显露。原来,李某实际欠王某租赁费用6万元,二人因租赁费用产生分歧后,王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况下,放下约定的工程将挖掘机开走,致使矛盾愈演愈烈,其间几个中间人曾私下调解,但双方义气用事不能达成共识。一怒之下,王某以欠租金21万元将李某起诉到法院。开庭当日,法官们让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让中间管事人陈述纠纷经过,从双方苦衷和意愿的角度上,再次进行解释磨合,苦口婆心,最终促使原本“势不两立”的双方握手协商,干戈化玉帛。本案当庭调解。
这起纠纷妥善解决后,法官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法治经济。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则办事,自身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旁听这次庭审后,群众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折服,纷纷认为增长了见识,提高了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