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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又一个炎炎的夏日。坑坑洼洼积满雨水的田间小路上,一辆标有“法制宣传车”字样的小面包车,一路颠簸着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梧桐树乡李家圈村。
梧桐树乡副书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蔡芳和司法所所长王志文正要去五队回访,8月14日他们刚刚调解结案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法制日报》记者也随同前往。
“3000元拿到手了吗?”一进门,蔡芳就问。“拿到了拿到了!如果没你们,我都不敢指望能拿回一分钱!”回族老人陈学海迎过来。
62岁的他给我们讲述了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6年前,邻村史家壕村村民吴学礼将12亩土地承包给陈学海,承包期限一下子签了45年,从2005年直到2050年,承包费每亩100元,共6万元。
“这12亩地离李家圈村近,吴学礼本来也很难照顾到,我承包了之后正好一举两得。”陈学海说。
到了2010年,情况有了变化。“吴学礼想终止承包土地合同,又不给退承包费。我找到他,他第一句话没钱,第二句话还是没钱。”陈学海说。经过打听,陈学海才得知真正的原因:土地被史家壕村委会集体转包给了兴唐米业公司。
已经承包的土地怎么能再次流转呢?陈学海又找到史家壕村委会,村委会说,“二人当初签的承包合同协议是私自签的,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只能再找吴学礼”。
“我也不是不懂国家法律,当初我去过村委会,发现这块地还欠着水费、挖沟费等,村委会告诉我,在这些钱结清之前,是不能承包给我的。我也只好私自承包下来了。”陈学海说,“没想到,当初的草率带来这么大损失。村委会也说没法办,我就像骑自行车没了把手。”
一方要退钱,一方不给钱,矛盾反映到了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经过数次调解,陈学海最终接受了吴学礼赔偿3000元的调解协议。从6万元到3000元的落差,陈学海为何接受呢?“吴学礼家条件很不好,娃娃口吃,老婆生病,我家总要比他好些,就这样吧。”
在离开的路上,蔡芳给记者解释了3000元调解结果的由来:陈学海说给了吴学礼6万元,既没有收条,对方也不承认,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双方又同意3000元调解结果,最终达成了协议。他告诉记者,每年梧桐树乡都有二三十起因私下土地承包而引发的纠纷。自从2008年8月灵武市在梧桐树乡成立全区首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来,每个村都选聘了调解信息员,每案给予30元至200元的补助,有效调动了调解信息员的积极性。
“今年,灵武市又拿出66万元在行政村、居委会等选聘了184名综治协管员。”灵武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韩育才告诉介绍说,“2010年10月,灵武市被中央政法委、综治委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为了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除了聘用综治协管员和信息员之外,灵武还要求党员干部‘五送两带’,即每名干部要确立3户以上重点联系户,送形势、送科技、送文明、送规矩、送温暖,同时把群众意见带上来,把群众困难和问题带上来。”
今年上半年,灵武市共受理矛盾纠纷830起,调处809起,成功率达到97.5%。“没有一发生起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韩育才自豪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