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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三公经费公开行动迟缓 疑因公车和招待费高

中国法律网公检法司频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9-15  『双击自动滚屏』
 
  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

  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

  然而,在90多家中央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数据后,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却没有跟上步伐。据记者了解,目前只有北京、上海、陕西等极少数省级政府公开了“三公”经费数据,而地方政府如何做好“三公”接力、百姓如何行使监督权力、后续工作如何开展等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三公”经费公开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在北京市一家外企工作的黄女士说,老百姓拥有对政府行使监督的权力,首先要获得知情权。“三公”经费公开也是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必要条件。“下一步,我们希望地方政府接过公开的接力棒,把公开做实、做好。”一些网民的留言也反映出百姓对于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热切期待。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理论教研室主任李拓教授表示,‘三公’经费长期被社会高度关注,将其公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公车使用和公务招待费用可能要高一些,在‘三公’经费公开上出现了为难情绪。”李拓教授说“无论数字高低与否,只有将其及时准确公布,才能减少老百姓的猜测和质疑,才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序和和谐发展。”

  据媒体报道,2010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政府因财政公开被视为“另类”。白庙乡乡长欧明清曾表示,财务“全裸”,让个别领导“不敢”来白庙乡,导致乡政府一些工作难开展。白庙乡遭遇的尴尬,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地方政府公布“三公”公开的纠结和不安。

  李拓说“地方工作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全社会对于‘三公’经费也都会以一个宽容理解的心态来看待,但地方政府要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是非功过要让老百姓去评论。这是判断政府工作是否经得起考验的一个主要方面。”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孔繁斌教授则表示,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有助于政府发现自身问题和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这对于政府工作顺利开展其实更为有利。

  相比于中央部门,老百姓对于地方政府的关注度更高。“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李拓说,“三公”经费公开是大势所趋,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更具勇气和魄力。

  8月15日,北京44个市级机关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开了2010年部门财政决算的“三公”经费,这一举措立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三公’经费公开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和切入点。北京市级机关的统一行动传递了一个明显的讯号:地方‘三公’经费公开将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开展下去。”孔繁斌教授说。

  有评论指出,虽然北京市级机关公布的数据和相关说明要比以往各级政府部门详细,但还是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比如,44个部门总计4.4亿元的费用与全市11.3亿的数据尚有6 .9亿资金差距未明确到具体部门;数据公开时间还可以提前到预算执行和获批之前;“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可以从“项”详细到“目”等。

  “‘三公’经费公开不能急于求成,社会各方也要给这项工作开展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孔繁斌建议,中央可以给各级政府部门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和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过渡期满,国家相关部门再对其进行严格的要求和审核。

  李拓表示,“三公”经费公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有待进行:一是将‘三公’经费公开作为预算法中明确条款,确保‘三公’经费公开有序开展;二是为各级政府‘三公’经费制定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三是采取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让老百姓、政府工作人员、媒体等共同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正有序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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