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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这是,对于抓住历史机遇,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奋斗目标,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凝聚全国检察机关的力量,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又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检察机关实际的发展规划,是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需要。《纲要》系统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基本要求等,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重大问题的思考,凝聚了各级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反映了基层检察机关的现实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和领会《纲要》,要在对照研究《纲要》的基础上部署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
要深刻认识“十二五”期间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党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检察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我国的发展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将不断完善,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等新的阶段性特征,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不适应、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考验。对此,各级检察机关要有深刻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要牢牢把握“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纲要》中提出的总体思路,既是对近年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又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来的重要结论,抓住了关乎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总体思路,深刻领会总体思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紧紧围绕这一总体思路谋局布篇,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切实明确“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实现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等“五大目标”,突出了检察职能的履行、法律监督格局的形成、执法能力的提升、基层工作的强化、检察制度的完善等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问题,既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这“五大目标”作为今后的努力方向,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圆满实现。
要严格遵循“十二五”期间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为贯彻落实总体思路,实现奋斗目标,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纲要》要求做到“六个坚持”、实现“六个有机统一”,同时强调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等“六观”。“六观”是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坚持不懈地以“六观”武装头脑,使其切切实实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扎扎实实落实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实现“六个有机统一”。
“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把抓好《纲要》的认真学习和组织实施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将其转化为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纲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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