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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维震 张景利 王元峰) “检察院‘侦查监督卡’帮俺证实了被扣押的一万五千块钱,真是为百姓办实事!”近日,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刘店子村的“流动检察车”前,李某逢人便说,河东区检察院的《侦查活动监督卡》帮了他大忙。
李某曾因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河东区检察院在提审李某时,办案人员通过《侦查活动监督卡》发现公安机关扣押李某随身携带的1.5万元现金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对此,办案人员及时调查落实,在确定李某反映情况属实后,立即提出了监督意见,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2009年9月,河东区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原有的“侦查监督部门办案告知卡”的基础上,推出了《侦查活动监督卡》,不断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审讯、查封扣押涉案款物等工作的监督,加大了检察机关纠正涉嫌违规、违法行为力度。
《侦查活动监督卡》格式明确、操作简便,由办案检察官填写。其内容包括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在讯问时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在讯问时是否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讯问;讯问笔录是否与供述一致,是否经签字确认;侦查机关是否有违法扣押的物品(包括钱、物、信用卡、邮件)等。
在填写《侦查活动监督卡》时,一旦发现问题,承办人要及时将违法、违纪情况调查笔录或违法线索输入综合查询系统,建立违法行为数据库。对反映公安机关侦查的违法活动情节较严重的,报请检察长批准后,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
此外,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建立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谋取非法利益或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款物等情况的,均作为违法情况予以汇总,涉嫌犯罪的,及时向该院自侦部门移送。
2009年下半年以来,河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向自侦部门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3人,全部被依法立案侦查。发现公安机关不规范办案行为10余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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